福州市实施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规定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伏休对象:除单一钓具作业渔船外的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伏休时间:我市应休渔船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注意事项
一、伏休对象:除单一钓具作业渔船外的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伏休时间:我市应休渔船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注意事项:
1.严禁跨省休渔;确需省内跨县、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向船籍港县级渔业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才可离港,修船结束后应立即回港参加休渔;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
2.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严禁携带钓具以外的捕捞渔具,严禁过驳渔获物,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
3.伏休期间,禁止冰鲜杂鱼交易。
4.油库、冰厂、冷库严禁向伏休渔船、涉渔“三无”船舶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违禁渔获物。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1年4月26日
来源:福州日报
文章来源:《海洋湖沼通报》 网址: http://www.hyhztb.cn/zonghexinwen/2021/0426/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