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欧盟有关补充列明动物疫病防控规则和补充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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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WTO/TBT-SPS国家咨询中心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关于请对欧盟有关补充列明动物疫病防控规则的通报提交官方评议意见的函》(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函〔2020〕321号)和《关于请对欧盟有关补充列
WTO/TBT-SPS国家咨询中心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关于请对欧盟有关补充列明动物疫病防控规则的通报提交官方评议意见的函》(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函〔2020〕321号)和《关于请对欧盟有关补充列明及新发疫病监督、根除计划及非疫状态规则的通报提交官方评议意见的函》(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函〔2020〕322号)收悉。该2项通报(G/SPS/N/EU/409)、(G/SPS/N/EU/411)的主要内容是欧盟健康食品安全总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发布第(EU)2020/687、2020/689号授权法规,补充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列明动物疫病防控法规和列明及新发疫病监督、根除计划及非疫状态规定的第(EU)2016/429号法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2项通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对外评议意见
此2项通报内容涉及到向欧盟出口水生动物的要求,均是引用原有的法令,通报没有增加新的要求,符合《OIE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相关规定。因此,不对外提出评议意见。
二、对内措施建议
欧盟是中国水产品出口重要目标市场之一。通报所述法规对中国水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无疫区划等工作有一定借鉴意义,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以重视和借鉴。
文章来源:《海洋湖沼通报》 网址: http://www.hyhztb.cn/qikandaodu/2021/0728/1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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